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施瑞丰先生为总裁;同意聘任邱安超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海霞女士为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文圣先生、朱晓钧先生为高级副总裁。以上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金平 王元京 李岳军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