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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软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与沟通。前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出具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变更履历

序号日期审批程序变更备注
12010年02月0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制度
22020年09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1次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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