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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曲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孟红 姜爱丽

2019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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