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姜爱丽 曲国霞 姚春德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