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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关于拟签订《征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征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征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蜀山街道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签署《蜀山街道城中村改造工商企业征迁补偿协议书》。为围绕区委区政府“三大主线”、推进“三化联动”,积极响应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又快又好推进城市化,提升百姓生活品质,公司与蜀山街道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就涉及公司位于亚太路1399号的部分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总计补偿及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91,480,627.03元。为顺利推进本次拆迁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征迁合同、协议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并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被征迁土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面积为72.9495亩出让土地和3.8118 亩代征用地。

2、房屋所在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总建筑面积为31,957.3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 28,209.91平方米)。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征迁人:蜀山街道城中村改造征迁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迁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按《蜀山街道城中村改造房屋征迁安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的补偿及奖励包括房屋、土地、附属物、装修、设备、停业损失费、职工安置补助费、奖励及其它补偿等共计291,480,627.03元。

2、首期付款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补偿金额的60%,乙方须在收款15天内将土地、房屋使用权证交给甲方。第二期付款在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杭房产证注销手续,乙方完成收储范围内属乙方的机器设备等拆除搬迁并办理腾房手续,并将土地(包括房屋、附属物等)按现状移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认可出具证明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40%补偿款及奖励款。

3、搬迁要求

(1)乙方搬迁完毕后将土地、房屋注销证明等移交给甲方。乙方房屋、附属物、装修及不可搬迁的设备必须保持原状,不得拆除、变卖和损坏,腾房时发现缺失或损坏,则扣除相应的补偿款。

(2)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3)乙方必须保持原状向甲方交付。若乙方认为可以搬迁并自行搬迁的,则搬迁部分相应补偿款予以扣除。

4、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并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所涉及的是公司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厂房,占地28,209.91平方米,占上市公司拥有厂房面积的4.63%。本次搬迁涉及公司部分机加车间及物流仓库,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计划将上述机加车间逐步搬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物流仓库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萧山本部内进行调配,整体搬迁工作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

公司将采取措施尽量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搬迁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影响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征迁补偿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具体推进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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