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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藏药”)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8日-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8日15:00至2019年9月9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73,698,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3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73,698,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3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57,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57,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7.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698,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698,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姚方方、陶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19年9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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