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梅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农业银行梅州支行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9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梁宏
5.注册资本:93,164.3744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路板(单、双、多层及柔性电路板),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铜箔,覆铜板,电子模具,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投资采矿业;矿产品销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含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动产与不动产、有形与无形资产租赁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和体育产业的策划、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04,187,061.85元,负债总额1,619,778,726.06元,净资产1,584,408,335.79元;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321,304,306.10元,利润总额4,962,342.15元,净利润17,698,957.76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368,812,461.97元,负债总额1,830,987,986.96元,净资产1,537,824,475.01元;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531,783,428.51元,利润总额-41,990,950.68元,净利润-39,819,336.21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3.债务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外币业务,按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债权人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其他业务(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贷款、涉外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风险参与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7.45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