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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2019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3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47人

(9)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782.58万元

(10)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669.51万元

(11)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433.80万元

(12)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审计收费:2019年度年

审家数23家,收费总额2067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房地产业,资产均值68.17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19年末,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结存余额为1349万元,转制后近三年计提补充职业风险基金为1,99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共计8,342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类型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21
自律监管措施1

本项目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吉林先生,1995年8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拟转所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具有证券审计从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起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2016年

起参加超华科技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2018年起担任超华科技年报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伟豪,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20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质量部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超华科技(002288)、昂科技术(873207)、瑞兴医药(835553)、赛富特(873170)、奥柏瑞(838102)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本项目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较2020年减少40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增加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未变化。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的证券执业资格、诚信记录和相关项目经历等资料,认为利安达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

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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