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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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