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相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2022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 2022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 |
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1,039.27 | 179.21 |
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375.00 | 475.00 |
合计 | 1,414.27 | 654.21 |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5年。授信期内,公司为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5年。前述预计的是未来十二个月的担保额度,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事项已于2022年7月15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8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述事宜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金额1,470.97万元。
四、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实行资金集中调度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占用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艳超 | 沈八中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