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公司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谢如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
3、我们同意选举谢如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劲业 吴向能 梁黔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