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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立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9,235.12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0月5日期间回购的股份17,503,1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0年12月25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受让价格。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25%、25%。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进行管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受让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设置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8、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章 总则 ...... 8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9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 9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 9

四、员工持有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受让价格 ...... 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1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受让价格 ...... 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 1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 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 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5

第六章 公司再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6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7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7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9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 20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 20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20

三、费用计提及支付 ...... 20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1

第十二章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2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 22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 22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3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信立泰/公司/本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选择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信立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立泰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或资产管理机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由持有人申购后用于持有标的股票
托管机构或托管人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机构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单一计划/单一计划依据《单一资产管理合同》和《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信立泰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一章 总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

2、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实际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董事会予以说明,以及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有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预计不超过150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认购股数275万股,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15.71%;其他核心骨干人员认购股数975.3178万股,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55.72%;预留股数500.00万股,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28.57%。参加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参与对象姓名职务拟持有计划的股数(万股)占本次计划总股数的比例 (%)
1颜 杰董事、副总经理50.002.86%
2赵松萍副总经理50.002.86%
3杨健锋董事、董事会秘书30.001.71%
4陈 平副总经理30.001.71%
5朱美霞副总经理30.001.71%
6刘 军财务负责人30.001.71%
7李爱珍监事会主席25.001.43%
8李扬兵监事20.001.14%
9唐 吉监事10.000.57%
10其他员工975.317855.72%
11预留份额500.0028.57%
总计1,750.3178100%

1、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未足额缴纳份额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及对应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参加对象认购的份额为初步确定的份额,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参加对象在存续期内考核条款结果调整(含调增或者调减)其持有的份额。

3、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计划设置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届时公司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确定。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并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受让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9,235.12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信立泰A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受让价格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17,503,1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0年12月25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受让价格。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该受让价格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以有效调动参加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为目的,以兼顾员工激励和公司的利益为原则,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的激励,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25%、25%。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批解锁: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25%;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36个月后,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25%。

如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前,《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调整的,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锁定期进行调整。

2、锁定期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为50%、25%、25%。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指持有人2021年、2022年、2023年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持有人所持份额中在2022年、2023年、2024年解禁的份额出售后的收益/亏损分别与各2021、2022、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对应。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业绩考核结果依据公司现行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执行。

三、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

1、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情形下

当持有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时,将按持有份额获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全部收益;

当持有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不享有收益。

2、员工持股计划亏损情形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本金进行担保。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票后,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在本节规定下决定向各持有人兑付收益的具体时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六章 公司再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内,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1)-(4)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1)-(4)情形如发生在锁定期内,则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分配份额对应的权益除外)按照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上述(1)-(4)情形如发生在锁定期外,如果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开始抛售,则其可以享有上述(1)-(4)情形发生时已抛售部分的抛售收益,并将其持有的剩余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分配份额对应的权益除外)按照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果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开始抛售,则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分配份额对应的权益除外)按照如下方

式处理:(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当时处于浮亏状态,则其需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当时处于浮盈状态,则其可以进行选择:

A.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认购成本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者B.按照其发生(1)-(4)情形时已解禁部分对应的比例,享有抛售时的收益,相关费用、风险由原持有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按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违规条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并保留对其已分配收益的追讨权,其持有的全部份额按照其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受让人。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1、持有人会议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计划名称:国联信立泰2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待定)

2、类型: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待定

4、管理期限:4年,可提前终止、可展期

三、费用计提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3%/年(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

管理费率为0.3%/年,每日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3%÷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4、托管费:待定;

5、业绩报酬:不提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单一计划成立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单一计划资产中支付。

7、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单一计划资产中支付,最终由单一计划的持有人承担。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股份支付,无需进行额外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二章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并无存续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以往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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