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监管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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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素英 刘来平 ZHANG MENG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