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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10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5日收到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议案的情况,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7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667,413,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61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2人,代表股份32,133,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659,099,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09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8,313,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4,816,53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9,115,007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5,701,528股。

(四)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6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杨凌、独立董事刘来平、ZHANG MENG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唐吉、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学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262,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8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5%;反对1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放弃优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27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学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表决结果:同意667,22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47,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3%;反对1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21年12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倩、李贝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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