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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金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对《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除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额度,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保障未来员工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具有必要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方案合理、可行。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合法、合规,并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事宜。

(《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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