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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或者“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立泰(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四) 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六)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生产、研发、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立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 宜史宗汉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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