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贺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贺柳先生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贺柳先生为董事长。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曹明艳: 潘传平: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