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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监事会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廷勇 曾 滟 陈邦莲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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