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5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九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因为工作疏忽,现将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业绩考核”指标,更正如下:
更正前:
调整 条款 | 调整前 | 调整后 |
业绩 考核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2.997亿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考核净利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当年度的解锁条件。具体考核如下: 1、2021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即净利润不低于3.147亿元,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147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2、2022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2亿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考核净利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具体考核如下: 1、2021年公司考核净利润2亿元,即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则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 2、2022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在2021年度考核净利润基础上增长不低于5%,即净利润不低于2.1亿元,则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若2022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当期可解锁股票全部递延至下一个考核期合 |
于10%,即净利润不低于3.297亿元,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297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3、2023年公司归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即净利润不低于3.596亿元,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596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4、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已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终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智慧城市及智慧用能事业部(含业务考核单元)考核结果,并确定其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份数量。 | 并考核,作为第三批解锁时点股票。 3、2023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在2021年度考核净利润基础上增长不低于10%,即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如按照2022年、2023年合并考核的,2022年、2023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合并考核目标增长额,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全部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若按照合并考核净利润未达到目标增长额,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和年化利率10%的利息成本;如果合并考核净利润未达到目标但2023年考核目标完成,则出售当期解锁时点对应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由公司收回第二批递延的股票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和年化利率10%的利息成本。 4、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已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终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智慧城市及智慧用能事业部(含业务考核单元)考核结果,确定其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份数量,并对持有人原计划分配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
更正后:
调整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条款 | ||
业绩 考核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2.997亿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考核净利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当年度的解锁条件。具体考核如下: 1、2021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即净利润不低于3.147亿元,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147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2、2022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即净利润不低于3.297亿元,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297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3、2023年公司归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即净利润不低于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2.056亿元为基数,按照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且考核净利润增长分别不低于5%、10%、15%”,以考核净利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具体考核如下: 1、2022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即净利润不低于2.158亿元,则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若2022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当期可解锁股票全部递延至下一个考核期合并考核,作为下一批解锁时点股票。 2、2023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在2021年度考核净利润基础上增长不低于10%,即净利润不低于2.261亿元,如按照2022年、2023年合并考核的,2022年、2023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合并考核目标增长额,则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如果合并考核净利润未达到目标但2023年考核目标完成,则出售当期解锁时点对应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2022年当期可解锁股票全部递延至下一个考核期合并考核,作为下一批解锁时点股票;如果合并考核净利润未达到目标且2023年考核目标也未完成,则合并考核对应的解锁股票全部递延至全部递延至下一个考核期合并考核,作为下一批解锁时点股票; 3、2024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在2021年度考核净利 |
3.596亿元,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596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4、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已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终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智慧城市及智慧用能事业部(含业务考核单元)考核结果,并确定其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份数量。 | 润基础上增长不低于15%,即净利润不低于2.364亿元,如按照2022年、2023年、2024年合并考核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合并考核目标增长额,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全部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如果合并考核净利润未达到目标但2024年考核目标完成,则出售当期解锁时点对应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由公司收回第二批递延的股票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如果合并考核净利润未达到目标且2024年考核目标也未完成,则由公司全部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4、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已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终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智慧城市及智慧用能事业部(含业务考核单元)考核结果,确定其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份数量,并对持有人原计划分配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
针对上述更正员工持股计划中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中关于业绩考核调整同步作出更正。
除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更正以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2022年8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更正文件。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