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096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2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盈森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分别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0年7月20日在深圳分别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0200156260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0年渝—字第9052925号)。公司最新一期对东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23,750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可用担保额度为18,750万元。
公司最新一期对重庆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31,100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可用担保额度为26,1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04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67,500.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市桥头镇东部工业园桥头园区
经营范围: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纸制品、纸玩具、木制品的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169,646.33 | 176,678.43 |
负债总额(万元) | 64,564.64 | 71,901.94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15,900.00 | 16,500.00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64,564.64 | 71,901.94 |
净资产(万元) | 105,081.68 | 104,776.49 |
资产负债率 | 38.06% | 40.70% |
项目 | 2020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 2019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19,727.30 | 139,013.87 |
利润总额(万元) | 359.05 | 9,857.15 |
净利润(万元) | 305.19 | 8,879.99 |
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04日法定代表人:张珍义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附1-2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纸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63,550.77 | 64,935.29 |
负债总额(万元) | 12,711.04 | 15,648.03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2,000.00 | 1,400.00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11,965.51 | 15,036.98 |
净资产(万元) | 50,839.73 | 49,287.26 |
资产负债率 | 20.00% | 24.10% |
项目 | 2020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 2019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4,752.65 | 39,860.13 |
利润总额(万元) | 949.16 | 9,747.72 |
净利润(万元) | 794.06 | 8,227.53 |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02001562601)
东莞美盈森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755XY2020015626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公司同意为该《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申请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本金最高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额度有效期(即债权确定期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
(3)保证方式: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范围: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东莞美盈森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0年渝—字第9052925号)
重庆美盈森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年渝—字第9052925号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同意为该《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申请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担保本金最高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额度有效期(即债权确定期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
(3)保证方式: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范围: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根据《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重庆美盈森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7,2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02001562601);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0年渝—字第9052925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