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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11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2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芯龙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申请授信1,5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0年9月7日在深圳与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完成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年桥保字第0010号)的签署程序。公司最新一期对东莞美芯龙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0年9月7日),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王治军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号1号楼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隐藏信息防伪技术的开发,高新材料的研发,无线射频标签、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吸波产品的生产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特种标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标签和精密模切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劳保用品、日用口罩(非医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芯龙100%股权,东莞美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7,991.7318,646.12
负债总额(万元)2,440.463,871.52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600.00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2,439.033,871.52
净资产(万元)15,551.2714,774.60
资产负债率13.56%20.76%
项目2020年半年度(未经审计)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4,277.8111,854.24
利润总额(万元)915.914,548.78
净利润(万元)776.673,921.55

东莞美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债务人: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正)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依据与东莞美芯龙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东莞美芯龙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上述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口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东莞桥头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3,7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年桥保字第0010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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