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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4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新陂头美盈森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6,822,2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4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3,535,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0.514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286,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520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01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5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01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5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01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5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01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5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70%;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5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2%。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18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4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1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8%;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2%;弃权4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1%。

6、《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18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1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8%;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4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4%。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01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5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70%;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5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2%。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18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4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39%;反对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7%;弃权4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张婷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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