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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陆宇先生、陈香女士、曹秀明先生、陈晓梦女士、梁春晖先生、李昂先生6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陆宇先生、陈香女士、曹秀明先生、陈晓梦女士、梁春晖先生、李昂先生6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高芝平先生、张文栋先生、耿志坚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高芝平先生、张文栋先生、耿志坚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2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447.2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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