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被告一: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新能源”)
被告二: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
2、进展情况
十一科技与沛县新能源、腾晖光伏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沛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十一科技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90.5453万元。
上述案件目前尚未立案,处于诉前调解状态。诉讼金额最终以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立案、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审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