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海大集团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新增对外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850万元的担保,其中:在第三方公司对公司养殖户或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产品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万元反担保;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养殖户或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产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6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一)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及担保额度
1、为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融资效率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进步与发展,在第三方公司对公司养殖户或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产品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提供不超过借款人融资金额30%的反担保,拟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
2、公司担保子公司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子公司”)等拟为公司养殖户或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产品提供不超过51,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综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2,850万元。担保人基本信息、公司与其的股权关系如下:
序号 | 担保人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公司持股比例 |
1 | 广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10,960 | 黄宣齐 | 2007/12/19 | 钦州市黄屋屯二级公路北面 | 生产及销售 | 100% |
2 | 成都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300 | 杨帮华 | 2005/11/14 | 新津县川浙合作工业园区鹤林路 | 生产及销售 | 100% |
3 | 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5000 | 许英灼 | 2019/8/7 |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29号2209房 | 担保 | 100%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等客户,并经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
2、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在第三方公司对公司养殖户或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产品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第三方公司提供不超过借款人融资金额30%的反担保,风险可控。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担保子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的,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同时担保子公司也获取了第三方再担保公司的普惠金融支持,第三方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子公司的服务三农担保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反担保,进一步增强公司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同时减少公司的担保风险。
4、借款人在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用于贷款发放与归还,同时该账户融资资金仅用于向公司采购饲料等物质,保证了公司销售回款。
5、借款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或有农业保险类赔付资金作为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同时,公司有权将借款人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销售返利和押金)代为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
6、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借款人筛选、贷前授信额度评估、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为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等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进步与发展,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查核,我们认为:对公司为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等客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融资的对象均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 申孝亮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