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系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对前期预计的调增,均为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已发生及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调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4、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二、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成都天府合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特别权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放弃对成都天府合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特别权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成都天府合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特别权利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