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本次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成都天府合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特别权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向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本次放弃部分特别权利暨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