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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控股”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三泰控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5,865,200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865,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2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75,629,824.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79,570.4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050,253.52元。截至2021年3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20号)。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47,500.0040,000.00
2偿还有息债务122,000.0012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5,562.982435,562.9824
合计205,062.9824197,562.9824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别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和8.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管理相关的全部事项。

(五)无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8.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克凌 彭海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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