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物流园不动产,优化仓储物流商业模式,完善“募投管退”的全流程资产管理能力,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物流”)拟以明江(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江”)持有的明江宝湾物流园、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湾”)持有的广州宝湾物流园(以下合称“目标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并拟于合适时机对接公募REITs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计划交易方案概述
1. 设立私募基金
宝湾物流可作为原始权益人,由宝湾物流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聘请的第三方(宝湾物流未成功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下)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规模不超过18.5亿元。私募基金将直接或者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以下简称“SPV”)间接收购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的全部股权并同步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从而最终实现对目标资产的投资。
2. 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宝湾物流拟选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设立“华泰佳越-宝湾物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名称以设立时为准),并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私募基金财产份额(简称“基金份额”)或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取得基金份额。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预计不低于18.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可视情况进行结构化分层,在分层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证券和权益级证券,其中优先级证券规模占比预计不高于65%,剩余为权益级证券。宝湾物流可通过自有资金认购部分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份额预计不超过全部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20%(在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的情况下,宝湾物流可通过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权益级证券规模的20%)。
3. 股权出售
宝湾物流持有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100%股权。私募基金将通过SPV从宝湾物流获得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的全部股权,华泰资管以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将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 公募REITs对接
宝湾物流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国家政策情况择机选择适当模式实现目标资产的公募REITs运作。若宝湾物流后续拟实现目标资产的公募REITs运作,宝湾物流可作为公募REITs基金投资人,在公募基金层面认购不低于20%的基金份额,并对专项计划方案进行调整,对接公募REITs,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1)专项计划产品期限和收益率:原则上不设置期限及收益率。
(2)结构化设置:产品平层设计,不设结构化分层。
(3)增信措施:
① 运营收入差额补足:宝湾物流将作为目标资产运营方为目标资产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在公募REITs发行之日起三年期限内,在目标资产实际运营收入低于预测运营收入92%但不低于预测运营收入80%时,就实际运营收入与预测运营收入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
② 运营收入差额补足义务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为宝湾物流对目标资产运营收入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审议程序: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主要要素
1. 专项计划名称:华泰佳越-宝湾物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 入池目标资产:入池资产为上海明江持有的明江宝湾物流园、广州宝湾持有的广州宝湾物流园共两处物流园物业。
3.专项计划产品发行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8.5亿元。
4.专项计划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目标资产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5.结构化设置:资产支持证券可视情况进行结构化分层,在分层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证券和权益级证券,其中优先级证券规模占比预计不高于65%,剩余为权益级证券。
6.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承销方式: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销售。
8.增信措施:
(1)运营收入差额补足:宝湾物流将作为目标资产运营方为目标资产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并在目标资产实际运营收入低于预测运营收入92%但不低于预测运营收入80%时,就实际运营收入与预测运营收入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
(2)运营收入差额补足义务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为宝湾物流对目标资产运营收入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流动性支持:如在对应的开放退出登记期内申请开放退出并经确认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能通过管理人、销售机构的撮合完成开放退出的规模(如无则为0)等于或小于有权退出的资产支持证券届时未分配本金总额的20%,则专项计划延展运作成功,南山集团承担收购未能实现开放退出的有权退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义务。本项目的具体规模、期限、增信措施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出售标的资产股权交易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相关权益的受让方为私募基金下属的特殊目的全资子公司(“私募基金之子公司”)。私募基金之子公司将从宝湾物流获得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的全部股权。华泰资管以此基金份额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达到为专项计划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目的。目前专项计划尚未设立。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的100%股权,详情如下:
1. 上海明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成立时间:2006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冯海虹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昆西村1号房主营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仓储业(除危险品)、装卸服务、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股东情况:宝湾物流持有上海明江100%的股权主要资产: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松蒸公路1339号仓储设施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上海明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审计基准日,上海明江资产总额为23,388.85万元,负债总额为7,391.66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8.88万元,净资产为15,997.19万元。2019年度,上海明江营业收入为6,435.67万元,营业利润为3,843.39万元,净利润为2,828.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41.48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海明江资产总额为 22,482.30万元,负债总额为6,134.02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129.31万元,净资产为
16.348.28万元。2020年一季度,上海明江营业收入为1,655.52万元,营业利润为1,125.65 万元,净利润为844.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4.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广州宝湾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舒谦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云庆路9号主营业务:谷物仓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装卸搬运;国际货运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机械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设备租赁;停车场经营。股东情况:宝湾物流持有广州宝湾100%的股权主要资产: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庆路9号、15号仓储设施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广州宝湾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审计基准日,广州宝湾资产总额为38,977.9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921.55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9.09万元,净资产为 17,056.43万元。2019年度,广州宝湾营业收入为6,337.80万元,营业利润为2,179.25万元,净利润为1,635.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25.61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广州宝湾资产总额为 35,079.24万元,负债总额为22,116.30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22.30万元,净资产为12,962.94万元。2020年一季度,广州宝湾营业收入为 1,669.60万元,营业利润为677.63 万元,净利润为508.1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0.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评估情况
宝湾物流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鹏信”)对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 上海明江
(1)评估目的
宝湾物流拟转让上海明江全部股权,为此,宝湾物流委托深圳鹏信对上海明江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为上海明江的股东全部权益。
与上述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上海明江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5)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6)评估结论
①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上海明江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23,388.85万元,评估值100,503.94万元,评估增值77,115.09万元,增值率329.71%。
总负债账面价值7,391.66万元,评估值7,391.66万元,评估增值
0.00万元,增值率0.00%。
净资产账面价值15,997.19万元,评估值93,112.27万元,评估增值77,115.09万元,增值率482.05%。
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评估增减值 | 增减率 |
流动资产 | 655.92 | 655.93 | 0.01 | 0.00% |
非流动资产 | 22,732.93 | 99,848.00 | 77,115.08 | 339.22% |
资产总计 | 23,388.85 | 100,503.94 | 77,115.09 | 329.71% |
流动负债 | 7,391.66 | 7,391.66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7,391.66 | 7,391.66 | 0.00 | 0.00% |
股东权益总计 | 15,997.19 | 93,112.27 | 77,115.09 | 482.05% |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上海明江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93,112.27 万元。
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为:
项目 | 增值额(元) | 增值率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79.96 | 0.09% | 坏账准备评估为0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873,276,209.71 | 810.41% |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评估增值。 |
固定资产 | -33,996,080.13 | -66.09% | 上海明江园区内的配套设施纳入投资性房地产中评估,导致评估减值;设备的更新换代导致评估减值。 |
无形资产 | -68,129,338.38 | -100.00% | 土地价值纳入房产价值导致评估减值。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99 | -100.00% |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评估为0导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评估为0所致。 |
② 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上海明江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51,200.00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15,997.19万元,增值35,202.81万元,增值率220.06%。
③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所得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评估结论的确定
上海明江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5,997.19万
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93,112.27万元,收益法评估值51,200.00万元,两种方法评估值相差41,912.27万元。其差异主要原因是因为评估思路不同,两种评估方法的思路具体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或生产要素的重置为价值标准,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因上海明江主营业收入的来源主要局限于投资性房地产租赁,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时,需要考虑公司整体的运营成本,公司目前的收入结构、管理水平、成本控制、效益均未达到最佳配置,而资产基础法中采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考虑的成本仅为维持物业租赁时的成本费用,故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的结果能够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故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综上所述,上海明江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3,112.27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上述评估结果尚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2. 广州宝湾
(1)评估目的
宝湾物流拟转让广州宝湾全部股权,为此,宝湾物流委托深圳鹏信对广州宝湾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广州宝湾的股东全部权益。
与上述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广州宝湾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5)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6)评估结论
①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广州宝湾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38,977.97万元,评估值87,323.43万元,评估增值48,345.46万元,增值率124.03%。
总负债账面价值21,921.55万元,评估值21,837.17万元,评估增值-84.38万元,增值率-0.38%。
净资产账面价值17,056.43万元,评估值65,486.26万元,评估增值48,429.83万元,增值率283.94%。
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评估增减值 | 增减率 |
流动资产 | 3,517.43 | 3,517.44 | 0.01 | 0.00% |
非流动资产 | 35,460.54 | 83,805.99 | 48,345.44 | 136.34% |
资产总计 | 38,977.97 | 87,323.43 | 48,345.46 | 124.03% |
流动负债 | 2,777.10 | 2,777.10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9,144.44 | 19,060.07 | -84.38 | -0.44% |
负债总计 | 21,921.55 | 21,837.17 | -84.38 | -0.38% |
股东权益总计 | 17,056.43 | 65,486.26 | 48,429.83 | 283.94% |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广州宝湾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65,486.26万元。
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为:
项目 | 增值额(元) | 增值率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127.89 | 0.14% | 坏账准备评估为0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81 | 0.00% | 坏账准备评估为0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666,138,078.96 | 396.20% |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评估增值。 |
固定资产 | -120,639,069.85 | -98.11% | 广州宝湾园区内的配套设施纳入投资性房地产中评估,导致评估减值;设备的更新换代导致评估减值。 |
无形资产 | -62,044,545.53 | -97.69% | 土地价值纳入房产价值导致评估减值。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42 | -100.00% |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评估为0导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评估为0所致。 |
递延收益 | -843,750.00 | -75.00% | 递延收益主要为无需返还的政府补助,仅考虑所得税导致评估减值。 |
② 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广州宝湾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38,926.44 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17,056.43万元,增值21,870.02 万元,增值率128.22%。
③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所得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评估结论的确定
广州宝湾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7,056.4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65,486.26万元,收益法评估值38,926.44万元,两种方法评估值相差26,555.82万元。其差异主要原因是因为评估思
路不同,两种评估方法的思路具体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或生产要素的重置为价值标准,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因广州宝湾主营业收入的来源主要局限于投资性房地产租赁,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时,需要考虑公司整体的运营成本,公司目前的收入结构、管理水平、成本控制、效益均未达到最佳配置,而资产基础法中采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考虑的成本仅为维持物业租赁时的成本费用,故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的结果能够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故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综上所述,广州宝湾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5,486.26万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上述评估结果尚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四)交易定价情况
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上海明江纳入评估范围内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5,997.19万元,评估值约为93,112.27 万元;
广州宝湾纳入评估范围内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7,056.43万元,评估值约为 65,486.26万元。公司将以不低于深圳鹏信出具的股权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与受让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合同。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2. 园区运营
宝湾物流或其子公司将作为物业运营方,负责上海明江、广州宝湾的园区日常运营。
3.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交易标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上海明江、广州宝湾的其他应收经营性往来款分别约为 0万元、3,182.24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对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提供担保。根据专项计划的协议安排,在上海明江和广州宝湾的股权出售完成交割后30个工作日内,上海明江、广州宝湾将归还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款。
4. 出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交易取得的款项将继续用于宝湾物流在全国重点物流节点城市的战略化、规模化布局,主要为仓储物流设施开发、建设及运营提供资金。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宝湾物流实施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实现权益型融资效果,提升资产效益和股东收益,也有利于实现宝湾物流轻重资产模式的并举联动,促进运营模式转变,有助于宝湾物流打造业务滚动发展的资本闭环和
可持续发展模式。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可为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7亿元左右。
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截至目前,目标资产评估报告尚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本专项计划相关的交易文件尚未完成签署;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故专项计划的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专项计划发行的进展情况。
六、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专项计划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以及与公募REITs对接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结构化设置调整、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交易流通场所、各期发行规模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为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计划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涉及的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相关必要的
手续;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公募REITs相关的其他事宜;6.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董事会意见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资产已经深圳鹏信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聘请深圳鹏信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深圳鹏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深圳鹏信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 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3.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目标资产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资产已经深圳鹏信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聘请深圳鹏信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深圳鹏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深圳鹏信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 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3.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目标资产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明江(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州宝湾物流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