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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保荐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焦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所涉及事项,经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募投项目概述

2009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焦点科技研究中心”四个项目建设,共计31,237.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012年4月23日,因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点科技研究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点科技研究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点科技研究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2015年11月20日“焦点科技大厦”基坑支护工程开工以来,建设进度滞后,本次延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建筑外幕墙转角玻璃质量要求较高,原计划于2019年初完成安装,但因国内供应商技术与产能限制,临时改动设计方案,最终延迟至5月底才供货,导致竣工期限延误较长;

2)由于公司在工程建设领域经验不足,同时对承载着公司募投项目的“焦点科技大厦”在规划、设计、选材、质量等各方面均要求很高,导致大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预留审批时间不足,招投标选择供应商、确定设计方案等进度落后于预期等情况,最终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误。

2、募投项目实际进展

截至目前,“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进度如下:

1)1#楼、2#楼、裙楼已封顶,土建及安装工作已完成85%,正在进行地下室和楼梯间地坪施工、防火门安装、配电箱安装等工作。

2)外幕墙:整体完成至70%,正在同步进行拉索玻璃吊装、单元玻璃吊装、裙楼框架幕墙安装等工作。

3)1#楼、2#楼、裙楼的室内装修单位已进场,处于施工准备阶段,智能化工作整体完成40%。

4)数据机房、厨房、配电房、外亮化等正在有序施工中,电梯处于调试阶段。

3、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经公司对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测算,“焦点科技大厦”预计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因此,根据“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进度,“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点科技研究中心”的项目进度也相应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2019年12月31日
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2019年12月31日
焦点科技研究中心2019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焦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焦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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