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沈锦华先生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9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合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沈锦华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9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焦点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31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 | |||
A股 | 263.996 | 0.8641% | |||
A股 | 17.03 | 0.0557% | |||
A股 | 128.52 | 0.5469% | |||
A股 | 77.6992 | 0.3306% | |||
合 计 | 487.2452 | 1.797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4,004,822 | 52.7680 | 155,715,158 | 50.97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001,206 | 13.1920 | 34,810,457 | 11.39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003,616 | 39.5760 | 120,904,701 | 39.5760 | ||
*注: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本次变动期间内)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7.5元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沈锦华先生减持数量未超过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义务披露人:沈锦华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