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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焦点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文核准,焦点科技于2009年1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23,3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与预计募集资金31,237.00万元相比,超额募集资金87,247.07万元。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09,785,609.7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9,914,222.42元。

二、本次授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募投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前,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局

限于商业银行,但投资品种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 重大事件管理 第五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支付。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只能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付款进度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程序

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文件,对其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

过 人民币2亿元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式,提升募集资金收益水平;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汪家胜 汪浩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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