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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