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8月16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迟梦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167,093,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263,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728%,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4,837,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993,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由董事迟梦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4,85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8%;反对1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7,280,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3%。股东李磊先生、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王静宁女士、迟梦洁女士因可能成为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3,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329%;反对12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6%;弃权7,280,8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27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周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