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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简称:焦点JLC2,期权代码:

037171。

2、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91,715份,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两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授股票期权的4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1,191,715份,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

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1年8月13日,故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2年8月15日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每年一次)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975,505.72元,同比2019年增长221.90%,满足行权条件。
4除83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410名激励对象中,38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A,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25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4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简称:焦点JLC2,期权代码:

037171。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姓名职位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待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剩余未行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李磊董事兼高级副总裁5.0005.00
谢志超董事1.5001.50
迟梦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5002.50
成俊杰高级副总裁1.0001.00
顾军财务总监2.5002.50
徐波高级副总裁5.0005.00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共计404人)101.67151.4235103.095
合计(共410人)119.17151.4235120.595

注:(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两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预留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计划向517名激励对象授予272.56万份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每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行权价格为14.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自《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至办理授予登记手续期间,原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517名变更为493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2.56万份变更为266.94万份。

2022年4月16日,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3.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3名调整为410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66.94万份调整为239.7665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条件的4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91,715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对象行权人数及数量与公司预留授予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在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191,715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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