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思邈女士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思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岗位要求。王思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思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永泽 迟维君 吕功华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