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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岗位要求。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与同行业、同地区收入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别,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利率),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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