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联发展:关于诉讼进展暨终止出售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止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1971执17246号、17282号、17284号及17286

号)(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及《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

(【2021】粤1971执17242号)(以下简称“《网拍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编号:0000356、0000363、0000366、0000367、0000368)(以下合并简称“购房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 THUAN(以下合并简称“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下,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同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2021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及《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根据《调解协议书》及《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贾春绿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公司行使解除购房合约的权利,并向法院申请依据《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协议约定利息及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部分定金及执行回款合计人民币217,278.24元。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法院(2021)粤1971执17246号、17282号、17284号及1728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法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公司于同日收到法院发出的《网拍告知书》,法院在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封了贾春绿名下车牌号为粤S6Q10S的小型越野客车,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法院定于2021年11月25日10时至2021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1,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所涉的相关情况,请自行关注前述网址公示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序号诉讼/仲裁受理日期原告被告受理 机构诉讼/仲裁请求案由涉诉金额(元)诉讼/仲裁进展
12020年10月10日济南市市中区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冰、山东浚嘉移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判令被告于冰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于冰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于冰承担;4、判令被告浚嘉公司对被告于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企业借贷纠纷1,500,000已审结。二审判决: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四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3、被告被告浚嘉公司对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于冰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4、驳回一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2020年12月18日常秀梅孙浩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1、判决被告恢复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2号和堂10号楼2单元102房屋与原告所在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2号和堂10号楼2单元202房屋通往地下负一楼的通道;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本案中公司为第三人。相邻权纠纷0已审结。无需承担责任。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暂无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事项所涉物业仍登记在公司名下且公司已行使解除购房合约的权利,诉讼事项涉及的相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故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鉴于前期已披露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1971执17246号、17282号、17284号及17286号);

2、《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2021】粤1971执17242号);

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1民终6055号);

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19民终10308号)。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