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参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得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现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参与永兴材料可转债优先配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参与永兴材料可转债优先配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永兴材料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