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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所需,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予以计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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