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考量,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少数股东权益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