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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3.70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7,970.75万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398,897.48万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00,371.62万元。

结合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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