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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雅博: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0-04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0年6月18日,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博”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斯特”或“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江苏福斯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江苏福斯特的《通知书》,江苏福斯特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福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明住所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黄河路7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型钢、彩板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山东雅博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营业务往来,签订了多份钢结构加工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订货单等。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均依法完成加工供货任务,山东雅百特本应按约付款,但截至2018年8月2日,经申请人多次进行债权催收,山东雅百特仍欠付申请人1,139,473.54元。申请人据此起诉山东雅百特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并要求山东雅博承担连带责任。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日出具(2018)苏0312民初8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雅百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加工费1,139,473.54元及违约金(以1,139,473.5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山东雅博对山东雅百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江苏福斯特申请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该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 重整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

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不论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三、 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整体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 风险警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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