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2,405,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09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1,575,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43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497,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0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67,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徐玉竹女士、苏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1.02选举刘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1.03选举徐玉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1.04选举苏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梁侠女士、赵庆祥先生、池朝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梁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2.02选举赵庆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2.03选举池朝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上述7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唐世华先生、刘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唐世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3.02选举刘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玉园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