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8,1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61,77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861 | 宋琳 |
2 | 01*****988 | 汪培毅 |
3 | 01*****743 | 徐继坤 |
4 | 01*****972 | 沈晓青 |
5 | 01*****139 | 王云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转增股本(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4,261,790 | 27.73 | 86,983,253 | 211,245,043 | 27.7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3,838,210 | 72.27 | 226,686,747 | 550,524,957 | 72.27 |
总股本 | 448,100,000 | 100 | 313,670,000 | 761,770,000 | 100 |
八、调整相关参数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61,77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君 顾俊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 021-31166513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