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有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所有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宋琳 | 是 | 30,000,000 | 10.71% | 3.94%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3日 | 新潮集团 |
合 计 | - | 30,000,000 | 10.71% | 3.94%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宋琳先生已将其所有质押的股份办理解质押手续。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