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9 号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000万元。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9.70万元。2024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9.7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