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3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声明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得利斯 | 股票代码 | 00233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光强 | 刘鹏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 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 ||
电话 | 0536-6339032 | 0536-6339137 | ||
电子信箱 | dls525@126.com | dls525@126.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73,470,953.61 | 694,025,566.12 | 40.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56,653.80 | 1,119,607.48 | 30.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2,611.85 | -2,883,733.48 | 95.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601,010.39 | -7,948,162.16 | -20.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9 | 0.0022 | 31.8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9 | 0.0022 | 31.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1% | 0.08% | 0.0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48,785,494.52 | 1,667,980,943.02 | -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28,449,223.91 | 1,326,992,570.11 | 0.11%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61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68% | 259,440,000 | 质押 | 241,440,000 | ||||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0.97% | 105,280,000 | ||||||
李晓东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814,600 | ||||||
钟惠芬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803,228 | ||||||
万爱娥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307,000 | ||||||
杨席席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179,601 | ||||||
张国庆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162,000 | ||||||
谭芳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148,228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19% | 937,800 | ||||||
杜瑞良 | 境内自然人 | 0.18% | 893,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郑和平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90.28%、庞海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两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制。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谭芳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91,90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推动企业转型、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经营指标及事业部责任制,加快新工艺及新产品的研发投产,加速多元化营销渠道的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和品牌宣传力度,取得了业务的增长,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度的经营目标和任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347.10万元;实现净利润119.05万元,每股收益0.0029元;期末总资产为164,878.55万元。1、持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和事业部责任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绩效管理为基础,持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和事业部责任制,对公司年度确定的经营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事业部、各部门,确保各事业部、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同时,优化考核与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相关考核,有效提升广大员工责任心和积极性,为达成年度预算目标和未来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2、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持续加强产品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使生产的各环节和程序更加规范和标准,保证产品生产和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积极进行新品研发,不断推进工艺革新,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产品研发投入不断加大,创新驱动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保障。
3、合作共赢,加强市场建设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客户需求为目标,积极寻求业内上下游厂商的广泛合作,加速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扩大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内生式与外延式相结合的发展方针,立足公司的主营业务,采取更加灵活和积极的营销策略,持续推进创新驱动,积极谋求多元化业务的升级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技术革新、工艺优化,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付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