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山东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9月16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负责投资业务,任期与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9月27日
简历:
陈琳,女,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11年3月-2015年5月担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销售交易部高级销售经理,2015年5月-2018年9月担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陈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