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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签署《招商引资合同书》暨投资建设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招商引资合同书》暨投资建设200万头/年

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须履行包括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程序,项目用地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须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概述

为全面深耕西北地区市场,增强西北地区市场辐射力、品牌影响力与产品渗透力,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及竞争力,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三原县投资建设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39,634.10万元。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议案》《关于签署〈招商引资合同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三原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招商引资合同书》。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项目融资或银行贷款,不构成关联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三原县高新区清河食品工业园

3、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39,634.10万元,建设投资32,74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888.97万元。

三、《招商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

甲方:三原县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投资

乙方根据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报告论证方案,项目计划总投资39,634.10万元,建设投资32,74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888.97万元。

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肉制品深加工项目于2020年10月前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二期项目将根据一期项目建设情况择机开工建设。

(二)项目用地

1、土地面积、位置、性质:乙方项目用地约150亩,该宗地暂定位于三原县高新区清河食品工业园,其四至范围为东邻健力宝一期项目、南邻园区一路、西邻园区建设预留地、北邻规划的园区二路,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土地出让价格: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成交价格为准。

(三)基础设施

1、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将水、电、汽、宽带网络、通讯、有线电视及排污管网设施等接至乙方规划红线处,并负责厂外主干道的修建和绿化,围

墙内由乙方解决。

2、甲方负责协调供电供气企业,满足乙方用电用气需求。

3、甲方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向乙方供应自来水,并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自来水分类售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收取费用。如按照相关规定用水价格调整时,企业应按调整后的价格缴纳水费。在不具备自来水供应条件或自来水供应不能满足乙方用水需求时,乙方需要建设自备井取水的,在办理完相关的取水许可手续后,甲方同意乙方用自备井取水,乙方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甲方责任

1、配套服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即确定一名县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对本项目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在乙方备齐相关资料后,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审批、土地、规划、建筑、环保、卫生等有关证照手续,涉及中介服务性费用按市场化原则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收费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甲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2、施工环境:甲方保持与乙方协调沟通,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依法做出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的协调处理,保障乙方施工环境良好。

3、资料提供:按乙方设计单位的要求,甲方及时提供规划设计及施工设计的必要资料(如管线接口资料、用地地形图、规划要求等)。

4、公共待遇:乙方职工子女入学等问题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五)乙方责任

1、注册地点:项目投产后法人单位注册地、税务结算地均放在三原县。

2、支持本地: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收,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乙方建设围墙、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倾斜于所征用土地的村组村民承建。

乙方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从甲方当地采购。乙方所招收的职工,在符合乙方企业用人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从三原县县域内招用。

3、规范操作:在建设各个环节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法规,严格服从甲方统一规划,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管理执行标准。

4、标准建设:乙方保证按国家有关标准合规设计项目,不得违背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宽公司西北地区业务辐射范围,丰富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五、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为全面深耕西北地区市场,增强西北地区市场辐射力、品牌影响力与产品渗透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须履行包括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程序,项目用地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须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招商引资合同书》签订后,投资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较长,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招商引资合同书》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招商引资合同书》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亦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中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要素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招

商引资合同书》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未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不断完善产业链,提高产品品类丰富度、客户满意度,挖掘市场潜力,巩固和提高公司西北地区市场地位。未来,公司将不断优化渠道布局,发展品牌展示店,借助新零售模式和渠道下沉策略,全面深耕西北地区市场,继续打造体系化、多元化的渠道销售网络,增强西北地区市场辐射力、品牌影响力与产品渗透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竞争力,为国人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营养、健康、美味的产品,实现企业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招商引资合同书》;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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